據民政部統計,2016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6.7%,其中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0.8%,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劇,致使老齡人口的養老需求快速增長。然而,隨著計劃生育、社會發展及生育觀念的變化,傳統的居家養老面臨困境,養老機構逐漸成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長期以來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缺乏統一的標準,養老機構開展服務質量建設缺乏統一的原則,社會評價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缺乏統一的依據,政府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監管缺乏統一的準則,致使目前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良莠不齊,養老機構服務的發展嚴重落后于老齡人口養老服務的需要,處于無序發展的狀態。
2017年12月29日,國家標準委發布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基本規范》),明確了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項目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養老機構服務的基本要求及養老機構提供的具體服務項目與質量要求,包括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醫療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共9項內容;還明確了養老機構的管理要求及對養老機構服務的評價方式和改進方法。主要內容包括:
基本要求:養老機構應該堅持依法運營的原則,機構的設立及提供的相關服務均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獲得相應許可證明。
服務項目與質量要求:此部分為《基本規范》的核心內容,規范了養老機構提供的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醫療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共9項服務項目的基本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確保了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具有統一的基本標準。
管理要求:提出了對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境及設施設備管理、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確保養老機構安全、有序的運營。
服務評價與改進:規定了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評價方式、評價內容及具體改進的措施,為養老機構提高服務質量提供指導。
這是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管理方面的首個國家標準,《基本規范》的發布健全了養老機構標準體系,為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供了指引,標志著我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邁入標準化管理的新時代。
《基本規范》是對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出的基本要求,民政部表示,在貫徹落實《基本規范》的基礎上,將在全國推動建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標準,鼓勵養老機構在保證基本服務質量基礎上,實現更高質量、更多元化的發展,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需求。
《基本規范》的發布表明我國養老產業的相關制度、標準建設逐步健全,有利于提高養老服務質量、規范養老服務市場,有利于社會各主體積極參與養老服務和養老產業,從而促進養老產業的發展,更好地滿足廣大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提高養老服務的供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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